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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劉雄夫 - 輔導 | 2015-09-25 | 點閱數: 823

臺南市佳里國小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與臺南市 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臨僱特教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現任志工媽媽、一般生學生家長優先。
   (二)品德優良、儀態端莊、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具有愛心及耐心者。
   (三)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6 條規定應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09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00 分止,逾時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送件(含 104 年 9 月 29 日下午 4 時 00 分前送達)填妥報名表(如附件 1 ),送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名時須檢附身份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及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五、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 06-7222031 轉 741 或 742 ,地址:台南市佳里區公園路 445 號。
六、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 104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三)。
  (二)甄選方式:一律採取書面審查。
  (三)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四)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含相關經歷)。
七、工作內容: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含受傷、疾病、健康維護工作)。
  (二)於僱用期間內,服務本校有提出服務需求之特殊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用餐禮儀、衣著穿脫、個
        人清潔衛生)的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應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或個案相關會議及每年參加相關成長研習 6 小時。
  (五)遵照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之臨僱特教助理員工作項目,並於期末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八、錄取公布: 104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九、附則:
(一)本計畫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3 名,備取數名。
(二)免繳報名費。
十、報到:
   (一)報到日期: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核准日期,再電話通知。
   (二)報到地點:佳里國小輔導室
十一、遴用:
(一)    僱用期間:須於臺南市政府公告核准補助後始可正式進用,原則上為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僱用薪資:本案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原則上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20 元(不含勞、健保)計,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一週約 20 小時。
   (三)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應依規定辦理勞保(含職傷)、健保及勞退。
   (四)候用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十三、本甄選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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