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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佩瑜 - 教務 | 2015-11-25 | 點閱數: 733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含實習教師)。
三、送件規定:分為「書法組」和「硬筆字組」兩組,以校為單位, 24 班(含)以上至少送 1 件作品(擇其中 1 組), 24 班以下學校自由送件。
四、收件方式: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紙本( 1 式 3 份)及參賽資料光碟( 1 份)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月津國小吳永清主任。
五、獎勵辦法:
(一)各組評選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勵額度如下
1、第一名:每位作者嘉獎 2 次。
2、第二名:每位作者嘉獎 1 次。
3、第三名:每位作者嘉獎 1 次。
4、佳作:每位作者獎狀乙幀。
(三)各組依參加之件數多寡,得依照評審委員決議增減評選之獎項及名額。
(四) 得獎之作品上傳至國語文領域輔導小組網站,供各級學校教學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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