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佳里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1/6 教育局公告編號 81825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般代理教師退休缺(級任老師)正取 1 備取 2 105/02/12-105/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英語代理教師留停缺(英語老師)正取 1 備取 2 105/02/12-105/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至 105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jl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公告區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jles.tn.edu.tw )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至 1 月 18 日(星期一)中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8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期限 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 8 時至 105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7222031#711 。聯絡人:郭詔維主任,
住址: 722 臺南市佳里區公園路 445 號
email:bunboy@tn.edu.tw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四)合格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四、方式:採親自或通信報名,所有繳交資料需於期限內送達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英語代理教師資格條件
除上(一)所列之資格條件外,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
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
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時起(請於下午 13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起(請於上午 10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起(請於上午 10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 、 2 、 3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
(二)試教: 1.範圍:
(1)一般教師:請老師以三年級國語或數學教材設計教學活動,版本不限,請附教學簡案資料。
(2)英語專長教師:請老師設計五年級英語教學活動,主題、版本不限,請附教學簡案資料。
2.時間:每人 10 分鐘。
3.試教現場可依甄選教師試教教學需求,提供學生進行教學活動。
(三)口試:包含教育理念、教育專業問題(如國數、英語)、教學經驗、儀態、態度、談吐與口語表達等項評定。時間:每人 5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60%,口試成績 4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1 月 21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於相關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jl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