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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劉雄夫 - 輔導 | 2016-02-16 | 點閱數: 789

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本校申請期限至 3 月 4 日止,請符合資格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至輔導室報名。

每人發給新臺幣3,000元,申請人數如超過預定核發名額時,以抽籤方式辦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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