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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林佳泰 - 人事會計 | 2016-03-29 | 點閱數: 706

一、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 4 月 25 日至 5 月 8 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於 5 月 8 日截止日期前檢具下列各表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二、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積分審查參考原則、申請表填表說明、作業日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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