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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邱郁仁 - 學務 | 2016-04-08 | 點閱數: 800

一、為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該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51日起進行告發處分,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請加強向師生宣導,落實校園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有關垃圾強制分類資訊,請至該局垃圾強制分類專區(http://www.tnepb.gov.tw/mode02.asp?m=20160325143507&t=menu)查詢或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文件下載下載臺南市加強垃圾強制分類(懶人包)

三、檢附本府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單(如附件1)及常見未妥善分類之資源回收物宣導單張(如附件)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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