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因應國際疫情發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已將越南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國內目前雖非疫區,為免境外移入,請貴校確實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交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人數及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2437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網站登載茲卡病毒感染症Q&A指出,茲卡病毒主要經由斑蚊傳播,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virus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3至7天,最長可達12夭。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Guillain-Barresyndrome)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ThrombocytopenicPurpura,ITP)併發症,且巴西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073第2頁,共3頁裝訂線兒之案例。
三、依疾管署本(105)年4月6日新聞稿指出,越南疾病管制署(VietnamCDC)4月5日公布確診該國首2名茲卡病毒感染病例,個案分別居住於中南部慶和省及胡志明市,其中一名為孕婦,初步調查判定係遭當地蚊媒叮咬而感染。此顯示越南當地具本土疫情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越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目前全球至少有61國或屬地傳出茲卡病毒本土疫情,其中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疫情最為嚴峻,疾管署已將46國或屬地之旅遊疫情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
四、因應國際疫情發展,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確實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交流之外籍教職員工生(學位生、華語生、短期研修生及其他文教交流人士)名冊及健康狀況,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二)請加強宣導及建議懷孕教職員工生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
(三)國內可傳播茲卡病毒之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防疫衛教宣導事項如下:
1、戶外活動時可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DEET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
2、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
3、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五、請貴校持續執行登革熱等防疫工作,避免病媒蚊孳生成為登革熱及茲卡病毒之傳染源,並務必指派專責單位(衛生保健或其他單位)及專人負責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防疫衛教宣導。
六、檢附疾管署公告「針對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供參,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