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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劉雄夫 - 輔導 | 2016-08-30 | 點閱數: 1126

本市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等 2 申請案,重點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95057 號函及「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請於核定撥款前,由學校先行墊支,毋須向家長收費。

三、檢附「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視同一般生,需經導師家訪認定確有需求者始提出申請[填寫家庭訪問紀錄表]

四、低收入戶、原住民及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子女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已另案補助,請勿重複申請

五、經其他縣市審定之低、中低收入戶及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限申請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教科書書籍費(國小上限 500 元)。

六、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 TVBS 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

七、請務必於105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前完成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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