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進取求學之精神,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料請於106 年 3 月 10 日前,家長備妥所需表件,自行提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辦。
申請表格及所需成績證明可事先至教務處索取
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於前點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