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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謝孟璋 - 教務 | 2017-02-10 | 點閱數: 718

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進取求學之精神,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料請於106 年 3 月 10 日前,家長備妥所需表件,自行提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辦。

申請簡章及所需表件市政府網頁連結

申請表格及所需成績證明可事先至教務處索取

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或有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於前點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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