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 106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民子女溯根活動乙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本(106)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函報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40917 號函辦理。
二、溯根國別:以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等國家為優先。
三、補助類型分為家庭體驗組與團體體驗組二類,各類活動內容如下:
(一) 家庭體驗組:以一名教師、一名新住民子女及其父(母)計三人為團隊,於暑假期間至新住民父(母)原生國,進行至少七至十天之語言學習及文化體驗。包括學習新住民父(母)原生國語言、瞭解當地文化,及體悟新住民父(母)異國家庭親情。
(二) 團體體驗組:以一名教師及同校同國別三至五名新住民子女為團隊(每個家庭限1位學生),於暑假期間至新住民父(母)原生國,進行至少七至十天之語言學習及文化體驗。包括學習當地生活用語,及瞭解該國的文化、社會、經濟與產業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