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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劉雄夫 - 輔導 | 2017-05-17 | 點閱數: 755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據相關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

二、檢附 106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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