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0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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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課發科 | 公告人:林慧綾 99216 |
公告期間:2017/06/12~2017/06/17 | 發佈日:2017/06/12 08:24:56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無 | |
標題:有關 105 學年度學校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學生卡)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請轉知所屬學生。 | |
一、 105 學年度畢業生數位學生證之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至106 年 9 月 30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一)台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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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