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佳里區佳里國民小學106學年度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長期代理教師:正取2
二、聘期:
1.(侍親留停)106/9/1-107/1/31
2. (育嬰留停) 106/9/1-106/11/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6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8 月 3 日至106 年 8 月 8 日下午 16 時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8月10日上午9時至16時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8月14日上午9時至16時
第 4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8月18日16時
二、方式: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網公告區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簡歷表、黏貼資料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公告。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8日上午9時至16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10日上午9時至16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8 月 14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8月18日16時
二、地點:
本校輔導室。電話:06-7222031#741 轉輔導室劉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個人簡歷表三份(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以1頁為限)。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前特教教師證書或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另具有專長者請檢附證明。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報考臺南市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四、方式:
(一)報考者須先至臺南市代課人力(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
(二)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輔導室。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用則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12款或第2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已列入106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學前特教(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報名資格
1. 已列入 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或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者。
第3次報名資格
1. 已列入 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4. 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9 日上午10 時起(請於上午9 時 3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8月11日上午10 時起(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15 日上午10時起(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第 4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21 日上午10時起(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時間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幼兒園主題教學(主題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報到時繳交教學活動設計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保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6分鐘(第5分鐘響鈴1次、第6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於個人試教結束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https://www.jles.tn.edu.tw)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9 日16 時前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11 日16 時前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15 日16 時前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4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年8月21日16時前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請於 106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時報到;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請於 106 年 8 月12日上午 10 時報到;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請於 106 年 8 月16 日上午 10 時報到;經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請於 106 年 8 月22 日上午 10 時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https://www.jles.tn.edu.tw/)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以停聘或解聘。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06-7222031#741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