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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佩瑜 - 教務 | 2017-08-03 | 點閱數: 456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05654A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包含初階研習 7 場次、進階研習 6 場次、教學輔導教師 1 場次,欲報名教師請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 http://atepd.moe.gov.tw/)報名,並開啟 open-id(相關做說明詳見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以利教師將研習時數登錄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各場次報名至研習開始前一日截止。
三、進階研習與教學輔導教師研習開放教師補課,需補課教師請自行下載研習證明單(如附件),並依規定於本學年度完成補課。
四、請各校惠予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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