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申請,重點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相關規定及本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本案申請經費請於核定撥款前,由學校先行墊支,毋須向家長收費。
三、檢附「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證明文件視同一般生,需經導師家訪認定確有需求者始提出申請[填寫家庭訪問紀錄表]。
四、低收入戶、原住民及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子女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已另案補助,請勿重複申請。
五、經其他縣市審定之低、中低收入戶及導師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限申請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教科書書籍費(國小上限 500 元)。
六、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 TVBS 寶貝我們的希望貧困學童助學金(含代收代辦費及書籍書)》,不得重複申請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