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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孟璋 - 教務 | 2017-09-06 | 點閱數: 614

1.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 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 式學籍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一)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90 分以上者。 (二)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者,惟各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 (三)高中(職)、大專院校者,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者,惟各科成績 不得低於 60 分。 前項國中一年級新生以國小六年級第 2 學期成績為申請依據...

申請方式分上、下學期申請。上學期於每年 2 月 28 日前,下學期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需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1 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1 份。 (需要成績證明者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需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四)郵局帳戶影本(學生本人)。
(五)如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請檢附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詳如附件

 

2.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

家戶年所得在 40 萬元以下即符合申請條件

http://apc.ntcu.edu.tw/qna.asp

實施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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