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將自 108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初期,師資以本案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
三、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畢業生。
(四)擁有教師證及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認證之證書。
四、 2 場培訓資訊如下:
(一)第一梯次:
1、時間: 106 年 11 月 5 日(星期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19 日(星期日)止。
2、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安南區安和路三段 193 號)。
3、課程共 36 節,課程表詳如附件 1 。
4、聯絡人:安順國小教務處王主任,電話(06)3559451 分機 821 。
(二)第二梯次:
1、時間: 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起至 106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止。
2、地點:臺南市新營區新營國小(新營區中正路 4 號)。
3、課程共 36 節,課程表詳如附件 2 。
4、聯絡人:新營國小輔導室林主任,電話(06)6322136 分機 105 。
五、請於 10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前至下列網址報名,詳填報名資料,以確保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錄取,每梯次 50 名,額滿為止。
(一)第一梯次(安順國小): goo.gl/1KnFtc
(二)第二梯次(新營國小): goo.gl/DGFbEq
(三)視報名狀況延長報名時間。
六、上課節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 節)以上,始能參加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七、檢附旨揭培訓 2 場次課程表(附件 1 、 2)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