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6 年 9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0960980877 號函(計達)。
二、請所屬各機關學校對適用及準用行政中立法之人員加強宣導行政中立,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懲處。
三、考量行政中立之態樣繁多,檢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Q&A 一份供參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