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及 107 年 3 月 9 日南市教體處動字第 1070288216 號。
二、目的:
(一)讓喜愛運動的選手能繼續運動。
(二)讓國小培訓之選手有銜接發揮潛能之環境。
(三)結合各項運動專長培訓優秀人才爭取更多榮譽。
(四)建立輔導優秀學生運動選手升學管道。
三、招生專長項目:
【排球】- 6 人、限收女生。
【田徑】-24 人、男女兼收。
(*依各項報名人數得以斟酌調整錄取人數,且各項專長錄取人數得以流用)
四、招生班級:招收國中七年級 1 班,正取 30 名,備取 6 名。(各項擇優錄取)。
五、報名資格:
(一)以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學生皆可。
(二)凡具備甄試項目專長之學生。(檢附秩序冊影本核「與正本相符」章)
六、簡章公告:
1.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網站下載。
2.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學務處索取。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6 日(一)16:30 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麻豆國中學務處,聯絡人及電話:體育組長吳思諭老師 06-5722128*41 。
受理時間: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6:30 。
九、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逕向麻豆國中學務處直接報名。
(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校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專長項目)
十、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並繳交設籍本市具居住事實之資料影印本(如報名資格)。
(二)將最近三個月內所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兩張,分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照片背面寫就讀學校及姓名)。
(三)繳交市級以上參賽獎狀影本(無則免附)。
(四)領取准考證。
十一、甄試日期: 107 年 03 月 28 日(星期三)(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校報名)
甄試時間:
13 : 30~14 : 00 報到
14 : 00~16 : 00 專長項目測驗,如考試人數過多,則延長考試時間。
十二、甄試地點: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操場、後排球場。
十三、測驗項目:
(一)專長項目:佔 100%。
(二)國小佐證資料成績計分標準:佔 20%。
1. 量化計分表
備註:成績證明競賽加分辦法如下:
名次
性質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8 名
備註
全國性
20
18
16
14
12
10
縣市性
9
7
6
5
3
2
2. 限就讀本市國小期間參加該甄選項目比賽成績選最優一次採計。
3. 任何競賽成績需附影印本文件並核與正本符者,才予以採計。
十四、專長項目考試內容:
(ㄧ)排球專項技能綜合測驗項目:
1.低手傳球 100 顆 50%。
2.高手托球 100 顆 30%。
3.發球 20 顆 20%。 (二)田徑專項技能測驗項目:考生擇一項目報考。
1.擲部(定點壘球擲遠) 100%。
2.跳部(立定跳遠) 100%。
3.短跑( 100 公尺) 100%。
4.長跑( 800 公尺) 100%。
十五、錄取名額:總錄取人數正取 30 人,備取以各核定錄取種類人數的三分之一為限,總錄取人數未達 15 人之學校,不得成班。
十六、放榜日期: 107 年 3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寄發成績通知。
十七、報到: 107 年 3 月 30 日(五)下午 4 時前至學務處完成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遺缺依備取生順序通知遞補並至 4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
十八、附則:體育班轉入、出辦法:
(一)各校原核定體育班如有缺額時,得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轉入學生作業,其轉入考試方式同招生簡章規定。
(二)無法適應該班級體制之學生經轉介輔導室輔導後陳報市府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屬原學區之學生,得轉出至原校普通班,惟需以 s 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2 、非屬原學區者,則需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並需以 s 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3 、依據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體育班轉出辦法辦理。(如附件)
十九、招生簡章經本校審議委員會審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招生情形修正之。
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
報名表
項目: □排球 □田徑:□擲部 □跳部 □短跑 □長跑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剪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 1 張實貼、 1 張貼於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原就讀學校
班級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 1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3 )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4 )家長同意書、健康聲明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共 3 份)。
證件審查人:
-------------------------------------------------------------------------------------
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7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
13 : 30~14 : 00 報到 (報到地點:麻豆國中活動中心前)
14 : 00~16 : 00 專長項目測驗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之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班或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 5 -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確定無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 6 -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 7 -
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體育班學生轉出辦法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 適用對象:本校體育班適應不良學生,經評估需轉換學習環境者。
(1) 學生本人無意願繼續練習者。
(2) 醫院開立診斷證明,因傷、病無法繼續練習者。
(3) 練習態度不佳,經輔導未改善者。
(4) 專項練習進度不如預期,經輔導未改善者。
(5) 專長訓練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經輔導未改善者。
(6) 因其他因素經申請並由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討論議決需轉銜至普通班者。
三、 申請辦法:
1. 申請人:
(1) 家長(監護人)
(2) 專長項目教練
2. 申請時間:申請人可隨時提出。
3. 檢附文件:體育班學生轉出申請書,且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醫院證明、訓練記錄、輔導紀錄………等)
4. 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5. 審核:教務處註冊組於接到申請書後,召開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會議討論並審核,審核通過後,依台南市教育局規定之轉班辦法辦理。
6. 本辦法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