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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吳文婷 - 輔導 | 2019-01-28 | 點閱數: 445

       教育部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規定,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學校也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為向社會大眾說明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該部業製作「教育部告訴您性別平等教育教什麼」懶人包(網址: https://goo.gl/DVUf9m ),請多加參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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