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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謝孟璋 - 教務 | 2019-02-20 | 點閱數: 396

轉 107 學年度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申請條件略如下: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 1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
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
格者。
( 2 )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
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3 )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
何一科不及格者。
2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 1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5,000 元。
( 2 )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3,000 元。
( 3 )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2,000 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
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
競賽獲獎者。
2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 1 名新臺幣 10,000 元,第 2 名新
臺幣 8,000 元,第 3 名新臺幣 5,000 元,第 4 至 6 名或佳作新臺幣 3,000
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
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
團體獎前三名者。
2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 1 )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5,000 元。
( 2 )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500 元。
( 3 )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2,000 元。
( 4 )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 1,500 元。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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