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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Typhoon - 學務 | 2020-04-01 | 點閱數: 1174

有需要提出申請,請於4/8()前,拿 秩序冊、獎狀,向學校體育組提出申請。

有需要提出申請,請於4/8()前,拿 秩序冊、獎狀,向學校體育組提出申請。

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相關資料如附件,請參考!

 

項目

活動性質(成績)及認定

 
 

全 國 賽

(一)主辦機關之認定(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中央各部會主辦之比賽。

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成績及參賽縣市之認定(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參賽組(級)別需 5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檢附文件請務必註明 5 縣市,無法辨識者視為不符合)

經本局審查委員審核該競賽類型具特殊,則不受參賽 5縣市之限定。

參加中華民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不受參賽 5 縣市之限定。

 

(三)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國際賽

(一)成績及參賽國之認定(須符合下列兩者)

參賽國至少 3個以上國家(含本國),未達者比照全國賽。

獲得前六名者。

 

(二)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核備文影本:教育部或行政院相關委員會或報經本局核備參賽。(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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