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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春蓮 - 校外活動與研習 | 2020-10-16 | 點閱數: 37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

主旨:函轉本市東區崇明國小 109 學年度雙語教育班學生入班申 請計畫(如附件),請惠予協助公告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2478 號函及國教署「完善我國 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 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 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 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申請資格:居留地為臺南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優先入學:

(一)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臺之外國專業人才之 子女,但不包括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二)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之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學生。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填具申請表,並備妥下列資料提出 申請:

(一)家長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護照資料及外國人居留證。

(二)歸國學人需提供其子女在國外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之證 明。

(三)服務單位之聘書資料(職稱、聘期)。

(四)兒童原就讀學校之學習成績證明文件。(一年級新生免 附)

五、詳情請洽東區崇明國小教務處陳主任,電話 06-2673330 分 機 8101 。

六、檢附旨揭計畫、學生入學申請表及海報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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