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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件日期:即日起~
2.申請資格:
2-1.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申請項目條件者。
2-2 申請項目之(一)至(四)類(見相關附件檔):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3 申請項目之(五)類(見相關附件檔)--「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之在學子女申請。
3 詳情請見相關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