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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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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9-06 | 點閱數: 510

一、目的:提供本市成人基本教育班(含外籍配偶教育班)、新移民學習中心及國中、小補校學生,展現學習成果機會,激發其學習熱忱,並鼓勵學員分享自身成長及學習經驗,促進多元文化交流,或激勵更多民眾邁向終身學習之路。

二、參加對象:
(一)102 年臺南市國中、國小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及成人基本教育班(含外籍配偶教育班)學生。
(二)102 年度經本局核定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班(含外籍配偶教育班) 2 期以上(含 2 期)之學校,請每校至少推出 1 份作品代表參加甄選。
 
三、參賽組別:共四組
(一)我與我的家人-新住民組
(一)我與我的家人-新住民組
(二)我的學習經驗-新住民組
(三)我與我的家人-本國成人組
 
四、作品規格
(一)相片規格
1、數位或傳統相機皆可,但如能掃描成電子檔最佳;但不可有合成、電腦修片或電腦影像等後製。
2、參加比賽尺寸採 3 乘 5 吋彩色或黑白照片,以 1-3 張為限,請將照片貼(放)於計畫第 7 頁內,如空間不夠,請自行增列。
(二)故事內容
1、照片下方之故事內容請一律手寫並以繁體字呈現,以電腦打字之作品不予計分及評比,字數 100 字至 250 字,請勿超過 260 字(含標點符號)。
2、字體需工整、清楚,字體美醜不列入評分,版面請保持清潔,勿塗鴉。
3、稿件上勿書寫姓名,並請自留底稿照片或電子檔,恕不退件。
五、注意事項:
(一)投稿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過, 100 年度及 101 年度參與「動人百分百,照片說真情」之投稿稿件不得再行投稿,投稿者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作品有抄襲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所有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不另支付稿酬。
六、獎勵辦法:
(一)每組錄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甲等 4 名,佳作 8 名,入選 10 名,評審委員可視參賽者作品表現情況斟酌調整獎項名額。
(二)各組佳作以上者,頒發獎狀及獎品;入選者,頒發獎狀。
(三)指導學生獲得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二)給予獎勵:特優嘉獎 2 次,優等及甲等嘉獎 1 次,佳作及入選頒發獎狀乙幀。
七、收件方式:即日起至 10 月 7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請檢附學員名冊、報名表及作品,郵寄至官田區嘉南國小(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龍湖里珊瑚路 301 號)涂家聲主任收。 佳里國中補校學員請於 9 月 30 日(星期一)前將作品繳給教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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