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特殊教育臨僱助理員乙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忱。 (三)以本校特教學生家長為優先。 三、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待遇:依補助經費,採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 103 元,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寒暑假及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 五、甄選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