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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1.按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第五點第一項略以:「區域性及縣市性競賽以各區公布之參考項目,且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主辦之競賽,始予採計」。
2.旨揭所列 11 項競賽,係於「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採計競賽一覽表」發布前,即於競賽辦法明列「該項目可採計」之相關文字,為保障學生權益,特專案通過採計之。
3.本次專案通過之競賽項目僅限表列之年度(或屆次),競賽採計仍應依「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採計競賽一覽表」規範項目辦理。
4.「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探計競賽一覽表」、「臺南區競賽成績專案採計項目一覽表」、「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一覽表」,請參閱附件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