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特殊身分學生升學保障或優待辦法中有關「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之「原核定招生名額」,係指「招生學校原核定各招生管道名額」,其「各招生管道」之界定涵蓋如下:
(二)特色招生方式:考試分發入學(含嘉義區)、甄選入學(職業類群科、藝才班、體育班、科學班)。
(三)其他:實用技能(班)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