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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3-04 | 點閱數: 1026

 建教合作班及實用技能班免受就學區限制之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9: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等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體育類高級中學、體育班及科學班除得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二目或第五條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辦理免試入學或甄選入學外,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101426教育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06771B號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並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第三條:

建教合作班招生因課程、教學和實習之特殊性,其招生對象不受免試就學區規定之限制。

三、中華民國10152教育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06659B號訂定「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學年度新生入學起實施。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第三條:

實用技能學程因課程及科別之特殊性,其學生來源範圍不受免試就學區規範。

四、相關網址: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19

  () 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71020700-1010426

  ()實用技能班招生作業要點: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85/ch05/type2/gov40/num12/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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