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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標題,原「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要點」自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2 日停止繼續適用。
2.「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業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 101 年 5 月 22 日以南市教中字第 1010428485 號函頒下達,該規定與「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要點」具重複規範情事,為俾利改制後臺南市之適用,爰停止繼續適用「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要點」。
3.「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之內容,請參閱相關檔案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