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頒訂「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發布實施日生效。
2.原「臺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管理要點」及「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同時廢止適用。
3.該管理要點請參連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