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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說 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標準: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前揭申請者亦需檢附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 3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如附件)成效良好,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請協助宣導此項服務。】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四、學校審查意見欄:請承辦人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五、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申請程序:請 9/15 前備齊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文件不齊或未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