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甄選特殊教育臨僱助理員 2 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忱,有相關服務經驗者優先遴聘。
三、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四、任用期間: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6 月 30 日止(依市府公佈核准日期,再電話通知。)
五、待遇:依補助經費,採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 109 元,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寒暑假及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
六、簡章、報名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