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區 102 年高中職學校免試入學體適能成績採計標準乙事,經教育局 101 年 1 月 24 日南市教體(一)字第 1020082981 號函建請臺南區 102 免試入學招生高中職學校於招生簡章中能敘明體適能特別加分項目成績採計標準可兼採國中在校施測成績或檢測站施測成績,並經國立新豐高中函請臺南區 102 免試入學招生高中職學校配合辦理在案。
2.本市國中(含公、私立)九年級學生欲參加臺南區 102 年免試入學招生作業,其體適能特別加分項目成績可採計:國中在校施測成績或檢測站施測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