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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佳里國中舊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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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2-27 | 點閱數: 743

1.獎勵玉湖分校畢業生之品學兼優公私立國中生:

(1)成績標準:

A.智育成績平均甲等以上(80 分),但國文、英語、數學各科成績須 70 分以上。

B.德育成績平均甲等以上(不得有警告以上處分或曠課之記錄)。

C.體育、美育及群育各項成績須 70 分以上。

(2)獎勵金額:每名每學期頒發新台幣 1,000 元。

2.申請方式:國中部分由受獎人檢附該學期成績證明書(需蓋校長及關防章),逕向玉湖分校提出申請後核定。

3.申請日期:每學年上學期於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5 日,下學期於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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