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3 日臺國(一)字第 1010203355B 號令辦理。
2.修正「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請參關相關檔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