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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25 日止,申請者均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該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
3.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4.申請文件歡迎至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網站下載使用,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網址:http://tsca.weebly.com。
5.申請文件亦可參閱相關檔案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