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06年1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35050號函辦理。
主旨:訂定「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訂修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案陳該總處105年11月8日召開研商「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新(修)訂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草案)」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送「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訂修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逐點說明及填寫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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