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項捐款由同仁自願參與,以一日所得(全薪除以 30 日)為原則,並尊重同仁樂捐意願及金額。 二、為簡化作業,請各機關學校直接於 105 年 3 月份薪資上扣款,捐款請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 009045065055 臺灣銀行臺南分行」,指定 0206 震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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