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7年度客語「母語微電影」及客語「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7年7月25日府族客字第1070837443號辦理。
二、本市為向下扎根客語推廣,鼓勵兒童使用客語,增進兒童對客語學習的興趣,探索客語之美及提升兒童的客語能力。請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踴躍報名參加旨揭競賽。
(一) 報名參加教育局「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母語微電影競賽計畫」以客語為影片拍攝使用語言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新臺幣5,000元補助。
(二) 報名參加「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小小解說員競賽計畫(客語組)」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客語指導老師10堂鐘點費共3,200元補助。
三、有關旨揭計畫核銷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領據抬頭:臺南市政府
(二)「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107)年10月29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3份含「微電影製作比賽報名表」、「作品說明表」、「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微電影比賽作品」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三)「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年11月5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3份含「報名表」、「腳本說明」、「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訓練影音照片及錄影光碟(至少10分鐘)」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四)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之相關事宜,請學校依規定自行負擔。
(五)表件不全者,請依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臺南市107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附件1);臺南市107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附件2);臺南市107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3);臺南市107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4)。
五、本案聯絡人: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宋嬪嬪06-2991111轉8701。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