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至 4 歲育兒津貼】
一、本市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 2,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相關資訊可逕自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站下載、瀏覽,另檢附臺南市學前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簡章。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