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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Registration Group - 教務處 | 2021-05-12 | 點閱數: 510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或突發傷病考生事先申 請並經考區試務會同意者外,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 考試日期( 110 年 5 月 15 日、 110 年 5 月 16 日),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及有關作業,是類考生於期滿後,一 律參加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五)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六)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 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七)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 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八)凡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 5 月 9 日起,主動填寫「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後,向各考區試務會通報,不得 隱匿。考區依情況安排考生參加補行考試或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九)考生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情形、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 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十)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 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倘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得以 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十二)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

(一)已報名且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期間涵蓋國中 教育會考考試日期( 110 年 5 月 15 日、 110 年 5 月 16 日)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 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 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場。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勸導, 經勸導或處理仍故意不佩戴口罩者,禁止進入試場。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 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佩戴口罩或故意不配合查驗身分者,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倘考生發生本說明未竟事宜,得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二點,提請考區試務 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