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13 年 7 月 30 日智著字第 11360012000 號 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 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 第 44 條至第 65 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 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 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 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三、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 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 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依各種版本所定授權 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問題(著作權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 四、近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接獲國外權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 機關及國營事業未使用合法軟體情形,茲為加強宣導政府 機關及國營事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轉所屬單位積極 輔導、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 未經授權軟體,以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 象。 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詳見該局官 網/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 (https://gov.tw/6cm);該局亦提供「專家服務團智慧財 產權講座」供各界自費申請,由申請單位自行擇選智慧財 產權議題(如「著作權-如何合法使用軟體」)、授課時間、 地點,即可媒合講座前往進行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詳見 該局官網/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最新消息/宣導說明會及 活動/報名資訊及簡報/113 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 座」活動資訊(https://gov.tw/KDz),歡迎多加利用。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