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暨專設幼兒園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
健康檢查補助相關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健康檢查補助相關事項規範如下:
(一)實施日期:自 109 學年度起。
(二)檢查對象:
1、年滿 40 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
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
2、符合上述規定資格者,請自行擇期前往健康檢查。
(三)檢查方式:
1、請參照 108 年 11 月 14 日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由各受檢人自行選擇
至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
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
進會健康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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