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已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知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 20 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 50 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40 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80 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 2 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 2 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 1 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 2 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核定始得匡列第 2 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並鼓勵辦理深度文化體驗,其他如循環經濟、公民審議、青銀共創、多元族群參與、聯合跨域多元文化議題,整合社區內各大廈管委會形成聯合組織,配合 108 實施結合學校課程發展鄉土教案等執行方案尤佳。
六、提案方式:請於 111 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簽到等必備文件) 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七、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https://reurl.cc/MkaElX )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