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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鄭淑文 - 校務公告 | 2022-08-05 | 點閱數: 189

壹、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貳、目的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 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專業能力暨服務熱忱之教師加入輔導團,藉以服務教育同

   儕,有 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育品質。

參、兼任輔導員具備條件

一、臺南市現職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1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或以上者。

四、熟悉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議題)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議題)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肆、甄選簡章及各領域需求人數表所附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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