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博仁 - 校務公告 | 2019-11-22 | 點閱數: 542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如附件)各 1 份,請各校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8013188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足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局各單位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局各單位推薦之教育行政人員,提單位相關會議審查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3、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學校團體(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紙本(一式 4 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陳詩婷承辦人( 703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 11125 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
(四)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 座,並記功 1 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 6 月辦理表揚大會。
三、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 049 ) 2332110 分機 322 。
 

:::

空氣品質監測網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