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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校務公告 | 2024-01-03 | 點閱數: 59

一、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3 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1 個參與評選。

二、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3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江思凱先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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