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 年 2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90261953 號函辦理。
二、基於整體防疫需要及業務推動考量,自即日起請同仁非必要應避免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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