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1699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549779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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